在债权申报中,债权人姓名能否以法人名称来书
债权申报中,债权人姓名应以法人名称或自然人身份证上的姓名来书写。这是为了确保债权关系的明确性与法律效力的有效性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明确债权主体是债权申报的基础,法人需盖章,自然人则需核对身份证并签字,最好按指纹以增强证据效力。不明确债权主体或数额,可能导致债权关系模糊,影响权益维护。严重时,若发生纠纷,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难以维权,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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